关于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7

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PYCG18092617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内容

项目紧邻商业中心,北面为规划行政中心大楼,西侧的经六路为交通主干道,配套丰富,通信管网四通八达。各场馆建筑体分块相对独立,施工相互影响牵制不大,场馆设施集中,便于统一运营管理。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文化中心的内部装修工程及运营管理。文化中心的土建及绿化工程等由政府方负责完成。

由于东区场馆中心在建,其他建筑单体已经完工的情况下,本项目装修施工分二期实施,各期工程根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政府方的安排,分期实施,分期结算。

一期工程:主要为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西区活动中心和凤凰文化广场,建筑体基本竣工,具备二次装修进场施工条件。

二期工程:主要为东区场馆中心,土建部分已动工建设,建设完工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装修施工。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含部分已完工程)为42874.2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实际投资额以经财审的竣工决算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准,并根据此投资额调整项目可用性付费。具体在《PPP项目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装修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改造工程、弱电工程、防水工程。

表2- 1 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费用

金额(万元)

1

工程费用

37788.00

1.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0184.00

1.1.1

室外管线改造

200.00

1.1.2

凤凰文化广场一层商业

613.00

1.1.3

文化艺术中心

500.00

1.1.4

全民健身中心

2365.00  

1.1.5

西区活动中心

4620.00  

1.1.6

东区场馆中心

11886.00  

1.2

设备购置费

17604.00

1.2.1

凤凰文化广场一层商业

37.00

1.2.2

全民健身中心

986.00

1.2.3

西区活动中心

4267.00

1.2.4

东区场馆中心

12314.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77.00


其中:征地、拆迁费

0.00

3

基本预备费

1990.00

4

建设投资(1+2+3

41855.00

5

建设期利息

1019.20

6

总投资(4+5

42874.20

 

3.合作期限

本项目总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每期工程建设期不超1年,一二期运营期同时结束。

4.产出标准

(1)项目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行业标准及政府需求。

(2)装修设计及施工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的规定,并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3)合作期内提供满足政府方关于文化中心运营管理要求的服务。

产出标准要求最终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要求为准。

其他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城投”)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的二次装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由项目公司统一负责。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并在项目合作期结束时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平阳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本项目拟纳入招标合作范围的工程建设可不再另行招标。

(四)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为8574.84万元,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社会资本出资7717.3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857.48万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本项目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要求,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约定注册资本金一次性或分批到位。

本项目外部融资为项目总投资的80%,为34299.36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除资本金外的剩余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可通过银行贷款、其它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完成,融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本项目具有收费机制,但其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而部分使用者付费的价格由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确定,往往无法收回成本,即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用以弥补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融资成本以及合理利润率。

四、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3.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至少具备以下资质等级中的一种资质: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业绩要求

申请人至少有12013112017831之间签订的类似文体类场馆的运营合同,且运营业绩为申请人独立参与运营或作为实际运营方参与。

5.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以下名单: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止时点: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均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申请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方式:提供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现场查询上述网页。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必须持股,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

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组成、各方职责分工、各方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同时满足本公告“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125项要求;联合体须满足本公告“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三、社会资本(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4项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但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ztb.com/TPFront/)上发布。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1.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有意向的申请人请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810101700分前电子邮件回复(邮箱:251377303@qq.com)。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单位已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了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确认将参与该项目资格预审,特发函。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且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变更。

八、现场报名地点及方式

1.现场报名的地点: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广厦铭苑1104室。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项目允许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20189262018109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若联合体参与)。

4.未报名单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5.凡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应在投标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0239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3.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的履约保证和担保要求,具体参照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27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567743284

联系传真:057758105280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广厦铭苑1104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7368712299

联系传真:0577-63639288

联系邮箱:251377303@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20180926平阳县文化中心文化产业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