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134号)

发布时间:2014-10-2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平阳县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强化服务职能,根据省、市两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5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4〕18号)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权力下放、简化程序、明确责任、便民利民”的原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使消防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加方便群众办事,更加贴近地方经济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制度改革,理清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建立信息和诚信操作平台,推行网络行政审批管理方式,逐步实现部门职责清晰、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新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试点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范围。

四、试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将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分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两部分,由目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进行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审查改为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设计形式审查和监督抽查。

技术审查: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消防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消办〔2014〕60)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见附件1)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见附件2)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时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见附件4)或《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见附件5)。

行政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形式审查,试点运行的前两个月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按10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两个月试运行期满后,所有建设工程按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测试与行政审批分离。将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消防验收分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自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测试和行政审批三部分。由目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自验收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验收申请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单位自验收的建筑防火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对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抽查。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测试:建设单位应委托依法确定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对建筑消防设施逐项逐个进行检查测试,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如实记录检查测试和核对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自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照消防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并形成自验收报告(见附件9)。

行政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消防自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单位自验收的建筑防火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对消防设施按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依照《浙江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实施办法》(浙公消〔2013〕66号)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

(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公消〔2013〕94号)要求,对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项目逐个建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依托全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建立基础数据库,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不受其岗位、职务变化和时限的影响。

五、试点步骤

(一)组织协调阶段。针对前期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县公安消防局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基础上,由县政府牵头召开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明确相关事项,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作为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的政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强化中介机构指导培训。召集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开展专题培训,明确中介机构工作内容及模式。试点初期开展联合审查,消防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推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顺利开展。建立不定期研讨制度。成立平阳县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召开研讨会,共同研讨解决消防技术疑难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统一下发中介机构参照执行,规范审查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通报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及违法信息,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

(三)总结提高阶段。试点过程中,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逐步完善我县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六、明确职责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实施,明确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审批模式,明确审查机构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分离制度改革法律支撑、责任追究等瓶颈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县公安消防局应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强监管性抽查、施工工地检查、开业前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经消防技术审查、检测合格的建设工程,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要点等问题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县审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引进外地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参与平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优化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准入环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试点项目实施跟踪评价,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的综合监管,监理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对触犯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实施曝光制度。

(三)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准入条件,并对其行为和诚信进行管理;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工作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视情降低或撤销资质;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县财政局要将政府投资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费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纳入预算,将消防施工图专项审查和消防设施检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五)县发改局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消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4〕152号)精神,检查落实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及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六)县质监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负责消防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消防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便民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审批职能、实现轻审批重监管的必由之路,各相关单位一定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赵乐平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许生爱为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局、审管办、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三)积极稳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要贯彻“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方针,县住建局和县公安消防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和培育,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广创造良好条件。

(四)落实责任,力求实效。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改革内容多、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试点相关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积极为试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县政府将视情作出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2.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3.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4.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

5.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形式审查申报表

7.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8.平阳县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

9.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自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形式审查申报表

1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建筑

防火部分)

13.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消防

设施部分)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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