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阳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41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7〕4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阳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平阳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度平阳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
促进平阳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服务业兴县”两大战略,扎实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全面完成2017年度支持平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现结合平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分两组进行考核。
A组: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
B组: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怀溪镇、南麂镇、闹村乡、青街乡。
(二)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级相关单位、县级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主要考核各乡镇支持平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值。主要考核项目投资值、资本回归值、房地产投资值和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等指标。其中,项目投资值指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数,资本回归指省外浙商通过债券、基金、注册资本金等方式参与本地经济建设,房地产投资值指当年本地房地产投资额,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指当年本地引进回归总部项目缴纳的新增税收。
2.项目质量优化值。考核本地当年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亿元产业项目、100亿元综合项目以及八大产业(特色小镇)项目引进个数。其中100亿元综合项目为加分项,八大产业项目指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产业等八大产业。
3.重点工作督评度。考核本地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数量、招商推介项目入库数量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其中,签约任务和招商推介项目申报入库任务评分以当年实际完成情况得分,其他重点工作详见附件4。
(二)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企业。
对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平商回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对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考核总部贸易回归以及在推进浙商回归工作中政策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包括县委办、县府办、县考绩办、县提升办、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台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办、县审管办、县风景旅游局、县招商局、县金融办、县外侨办、县工商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供电局等。对县级国有企业主要考核平商回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评分
(一)各乡镇。
考核工作由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实施,其中利用外资任务考核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按照县考绩办相关规定,经折算后按一定权重计入该项工作的考绩分。
(二)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企业。
根据支持平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相关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回归引进项目指从省外、海外引入本地的内外资项目,包括省外、海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浙商回归平阳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海外企业在平阳投资的项目。
(二)浙商资本回归的认定。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或带动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资本金等形式,间接参与省内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平阳投资发展(详见附件3)。
(三)总部贸易回归认定。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认定由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牵头负责,县提升办、县国税局、县招商局配合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五、考核表彰
(一)考核评定。考核评定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计算。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考核分折算成考绩分。若考核得分相同,可并列等次。
(二)考核实施。
1.评先定档。
(1)各乡镇。
各乡镇分组评出若干个先进单位。A组中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B组中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2)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企业。
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评出优胜单位10个。优胜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
2.先进表彰。
考核先进单位、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表彰。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由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乡镇、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县级相关单位于当年12月底对当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实。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实行每月或每季互查互评,并进行调查核实。
3.评分。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支持平商创业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审定。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纪律。
各单位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七、其他
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县考绩办、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并定期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重大项目引进、总部经济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17度招商引资(平商回归)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各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设置表
3.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4.各乡镇平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测评办法
5.2017年县级相关部门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
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2017度招商引资(平商回归)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组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回归引进贡献值(亿元) | 利用外资任务数(万美元) | 项目质量优化值(个数) | 重点工作督评值 | ||||||||
项目投资值 | 房地产 任务数 | 总部贸易回归 | 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进任务数 | 10亿元产业项目进任务数 | 100亿元综合项目进任务数(加分项) | 八大产业项目引进任务数 | 招商推介项目申报入库任务数(亿元) | 签约 任务数 (个数) | ||||||
省外回归引进资金任务数 | 其中资本回归任务数 | 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任务数 | 其中建筑业回归新增税收任务数 | |||||||||||
A | 1 | 昆阳镇 | 5 | 1 | 13 | 0.47 | 0.35 | 500 | 1 | 1 | - | 3 | 80 | 3 |
2 | 鳌江镇(滨江商务区) | 12 | 2.4 | 17 | 0.93 | 0.7 | 500 | 1 | 1 | 1 | 3 | 100 | 3 | |
3 | 水头镇 (宠物小镇) | 5.6 | 1.12 | 5.5 | 0.81 | 0.6 | 300 | 1 | 1 | 1 | 3 | 50 | 3 | |
4 | 萧江镇 | 5.5 | 1.1 | 2.7 | 0.47 | 0.35 | 200 | 1 | 1 | - | 3 | 50 | 3 | |
5 | 万全镇 | 5.5 | 1.1 | 1.8 | 0.47 | 0.35 | 200 | 1 | 1 | - | 3 | 50 | 3 | |
6 | 腾蛟镇 | 1 | 0.2 | - | 0.13 | 0.1 | 100 | 1 | 1 | - | 2 | 8 | 2 | |
7 | 麻步镇 | 1 | 0.2 | - | 0.13 | 0.1 | 100 | 1 | 1 | - | 2 | 8 | 2 | |
8 | 海西镇 | 1 | 0.2 | - | 0.13 | 0.1 | 100 | 1 | 1 | - | 2 | 8 | 2 | |
B | 9 | 山门镇 | 0.8 | 0.16 | - | 0.08 | 0.06 | - | - | - | - | 1 | 7 | 1 |
10 | 顺溪镇 | 0.8 | 0.16 | - | 0.08 | 0.06 | - | - | - | - | 1 | 7 | 1 | |
11 | 南雁镇 | 0.8 | 0.16 | - | 0.08 | 0.06 | - | - | - | - | 1 | 7 | 1 | |
12 | 凤卧镇 | 0.6 | 0.12 | - | 0.05 | 0.04 | - | - | - | - | 1 | 7 | 1 | |
13 | 怀溪镇 | 0.6 | 0.12 | - | 0.05 | 0.04 | - | - | - | - | 1 | 7 | 1 | |
14 | 南麂镇 | 0.6 | 0.12 | - | 0.04 | 0.03 | - | - | - | - | 1 | 7 | 1 | |
15 | 闹村乡 | 0.6 | 0.12 | - | 0.04 | 0.03 | - | - | - | - | 1 | 7 | 1 | |
16 | 青街乡 | 0.6 | 0.12 | - | 0.04 | 0.03 | - | - | - | - | 1 | 7 | 1 | |
C | 17 | 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 | 10 | - | - | - | - | - | 2 | 1 | - | 3 | 90 | 2 |
18 | 县城东办 | 4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19 | 县旅投公司 | 5 | 2 | - | - | - | - | - | - | - | 1 | - | - | |
20 | 县交投集团 | 5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 | 56 | 15.4 | 40 | 4 | 3 | 2000 | 10 | 9 | 3 | 33 | 500 | 31 | ||
注:1.10亿元产业项目指总投资额在6亿元以上项目。
2.八大产业项目指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产业等八大产业。
3.县旅投公司、县交投集团省外归回引进资金可与项目属地乡镇共享。
附件2
各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设置表
乡镇A组评分办法(总分120分)
内容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回归引进贡献值 (80分) | 项目投资值 | 35 | 本地当年省外 回归引进到位资金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任务完成率超过100%的,在得基本分的基础上,每超过全县任务数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15分。 | ||
房地产投资值 | 10 | 本地当年房地产投资额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 | |||
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 | 35 | 本地当年总部贸易回归 新增税收额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任务完成率超过100%的,在得基本分的基础上,每超过全县任务数0.5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20分。 | |||
项目质量优化值 (30分) | 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 10 | 本地当年新引进 1亿元工业项目数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3分,加分不封顶。 | ||
10亿元产业项目 | 15 | 本地当年新引进 10亿元产业项目数 | 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并额外加5分,每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0分,加分不封顶。 | |||
100亿元综合项目 | 加分项 | 本地当年新引进 100亿元综合项目数 | 每完成1个项目加20分,加分不封顶。 | |||
八大产业 (特色小镇) | 5 | 本地当年新引进 八大产业项目数 | 任务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3分,加分不封顶。 | |||
重点工作督评值 (10分) | 签约任务数 | 3 | 本地当年新签约项目数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 | ||
招商推介项目申报入库任务数 | 2 | 本地招商推介项目 入库任务数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 | |||
其他重点工作 | 5 | 每季度对各地进行督查考评,各地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 每季度测评基本分各为1分,全年考核测评1分。 |
乡镇B组评分办法(总分100分)
内容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回归引进贡献值 (70分) | 项目投资值 | 35 | 本地当年省外回归引进到位资金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任务完成率超过100%的,在得基本分的基础上,每超过全县任务数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10分。 | ||
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 | 35 | 本地当年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额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任务完成率超过100%的,在得基本分的基础上,每超过全县任务数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10分。 | |||
项目质量优化值 (10分) | 100亿元综合项目 | 加分项 | 本地当年新引进100亿元 综合项目数 | 每完成1个项目加20分,加分不封顶。 | ||
八大产业 (特色小镇) | 10 | 本地当年新引进八大产业 项目数 | 任务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3分,加分不封顶。 | |||
重点工作督评值 (20分) | 签约任务数 | 6 | 本地当年新签约项目数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 | ||
招商推介项目申报入库任务数 | 4 | 本地招商推介项目入库 任务数 | 考核得分=任务完成率×基本分 | |||
其他重点工作 | 10 | 每季度对各地进行督查考评,各地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 每季度测评基本分各为2分,全年考核测评2分。 |
注:项目质量优化值中,同一项目只能按一种项目类别计分,计分数就高不就低。
附件3
浙商资本回归项目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 基 本 标 准 | 核定办法 |
基金形式 | 通过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或投资主体等方式集聚省外浙商自我积累或联系带动的资金,重点投资省内项目。 | 主要核定省外海外浙商及联系带动注入的资金额 |
债券形式 | 省外浙商自我积累或联系带动的资金通过债权形式直接购买省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或以债券方式参与省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 | |
股权形式 | 股权投资金融机构:省外浙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组织。 | |
股权投资企业:省外浙商资本或联系带动的资本参与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增资扩股及并购整合提升,参与化解地方骨干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 ||
公司首发融资及再融资:通过鼓励公司上市募集、再融资(非定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用于投资本地产业项目的生产建设资金。 | 核实公司公告书,并按0.6的折算率核定项目投资资金额 |
附件4
各乡镇平商回归重点工作季度测评办法
一、测评目的
建立季度常态化重点工作测评机制,有效促进各地平商回归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
二、测评方法
通过季度重点工作督查和部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评定,确定每季度各乡镇平商回归重点工作测评值。
三、督评工作
按市、县两级督评机制,由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督查组,每组成员3—4人。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季度分片督查,分组分片区,轮转开展。督查主要采取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分散与集中等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走访浙商基层、实地查看了解,查阅台帐资料、核实项目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既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还要抽查各单位工作情况予以核实。督查结束后,每组要客观公正地对督查内容进行评述,注重发掘各单位在推进浙商回归工作中的经验与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分值评定
每季度,由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督查组,按《各乡镇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表》,集中评定各乡镇当季度重点工作测评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各乡镇季度重点工作测评值。
各乡镇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表
序号 | 指标 | 季度重点工作内容 | 计分办法 | 分值 |
1 | 季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 按完成比例得分。 | 完成进度要求的得满分,其余的按比例得分。 | 20 |
2 | 强化领导主体责任 | 领导落实平商领头雁工作要求情况;与本乡镇籍贯在外平阳商会会长及企业家的联系、对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做好联络、跟进和服务工作。 | 比较各乡镇落实推进的情况计分。 | 8 |
领导开展招商活动推动招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落实领导挂帅重大产业招商,主要领导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 | 比较各乡镇落实推进的情况计分。 | 8 | ||
3 | 项目服务推进责任 落实情况 | 完善浙商创业创新信息库和管理工作,定期梳理本乡镇重点盯引、推介、服务三类清单项目情况,全力加快项目落地,促成招商项目资金到位。 | 比较各乡镇项目服务推进情况计分。 | 15 |
4 | 重大产业招商工作 | 建立产业和重大产业招商团队,围绕重点投资领域,开展敲门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等重大产业精准招商,注重重大产业、总部、资本项目引进。 | 比较各乡镇落实推进的情况计分。 | 15 |
5 | 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建立健全招商工作队伍,做好招商项目统计和分析,全面掌握新引进的招商项目省外身份,做到项目应统尽统;配合做好浙商回归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案例分析,对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相关创新的成效。 | 比较各乡镇完成情况计分,重点对照投资项目是否应统尽统及投资占比。 | 30 |
6 | 其它需要列入季度 工作内容 | 市、县交办事项等工作完成情况。 | 按落实情况计分。 | 4 |
合 计 | 100 | |||
附件5
2017年县级相关部门支持平商创业创新
促进平阳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县级相关部门2017年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一、个性工作
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等政策保障情况,建立和完善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平商的保障措施。明确本部门年度平商回归重点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并积极组织和落实,按时保质完成。
二、基础工作
及时办理交办的事项;建立平商创业创新工作台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要做好宣传工作,每年向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有关平商创业创新工作信息2篇以上。
三、重点工作
县提升办:负责做好宠物小镇、总部经济板块招商工作。
县农办(县农业局):1.负责推动农业领域招商活动,争取完成2个以上农业项目招引。通过以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和农商对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吸引平商投资开发现代农业。申报农业类招商项目入县重点招商项目库,积极开展农业领域招商活动;2.在推进平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的进程中,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租金、就业薪金和入股股金,促进回归企业发展进程中进一步做大做强。
县台办:负责推动对台招商引资活动。深化台商投资考察活动,组织台商赴平进行投资考察,推动签订合作项目或投资框架协议。
县发改局:1.积极谋划100亿元综合项目招商工作;2.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总部贸易回归引进新增税收1667万元目标任务。3.着力加大对平商回归项目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商回归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4.着力推进PPP项目库建设。加快建立PPP项目库,以点带面,积极开展民间投资招商对接,确保民资实打实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县经信局:1.积极谋划10亿元工业项目招商工作;2.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总部贸易回归引进新增税收1667万元目标任务;3.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招商活动,突出“八大产业”招商,重点引进一批高端装备、塑包新材料、新能源等项目。
县教育局:1.积极鼓励吸引平商投资教育事业,争取引进2个以上教育项目招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优质民办教育,筛选一批社会力量办学项目面向社会招商引资;2.积极落实已有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教育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平商回归功勋(先进)人物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县科技局:1.做好面向平商的相关科技政策的培训;2.支持平商回归积极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为平商孵化科技成果提供支撑,支持平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3.负责推动科研与研发机构工作。支持平商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
县公安局:1.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平商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平商创业创新;2.深化警企协作工程,完善项目警官制,坚决打击平商回归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的“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3.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海外平商落户、签证,为平商回归功勋(先进)人物所属企业上门办理员工暂住证等便利措施。
县民政局:全面落实省政府“两个文件”精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平商回归参与健康养老服务行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申报养老养生类招商项目列入县重点招商项目库,加强养老养生等领域招商,积极开展养老养生领域招商活动,争取引进1个健康养老项目招引。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1.负责全县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的认定工作;2.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总部贸易回归引进新增税收1667万元目标任务;3.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方面的集中宣传和专项辅导,落实支持鼓励平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4.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税收环境;5.做好平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的服务推进,加强对平商回归重大项目的税收政策指导与协调服务;6.协助并指导各乡镇对平商回归引进的重大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税收的统计工作;7.协同发改等部门,加大PPP项目对在外平商的招引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1.建立完善回归平商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建立常态化走访、难题限时反馈、重大问题协商等机制,为平商回归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人才服务,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解决好平商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问题,形成人才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常态化机制;2.健全回归平商人才公共服务。实行“先设站、后授牌”,以招收吸引博士后人才为重点,推动平商企业博士后工作深入发展。建立健全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制度,为平商企业和各类人才搭建交流平台。创新人才公共服务方式,依托各级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平商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1.指导各乡镇在土地规划选址、年度计划安排、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支持平商回归创业创新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参与平商重大项目认定和服务推进,指导做好服务平商回归类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等工作。
县住建局:1、牵头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建筑业新增税收12000万元目标任务;2.助推平商投资公共租赁房建设。加强与发改、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吸引省外、海外平商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应对措施,稳控房地产市场,为平商回归投资房地产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县商务局:1.积极组织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搭建的贸易回归平台,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合力推进”的原则,以具有区域特色、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平阳产品为重点,开展“平货天下行”、“平货网上行”和侨贸回归等活动,创新平商贸易新模式,不断提高平阳产品在全国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做大做强贸易出口,为平阳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吸引境外平商回归。精心打造“国际投资与合作”招商平台,重点围绕产业招商、国别园区招商、“以外引外”等方式,在境内外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活动,吸引更多境外平商回归兴业。
县文广新局:逐步建立县内相关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和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数据库,积极开展文化领域招商活动。
县卫生计生局:1.落实平商回归功勋(先进)人物就医绿色通道优惠政策;2.落实省外平商投资我县医疗事业有关扶持政策;3.全面掌握社会资本办医情况,特别是平商回归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服务推进签约项目的落地;4.高度关注在建社会资本办医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县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制订下发的《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列入上述三批豁免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2014年)》外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实施不再审批制度,进一步减轻平商回企业负担。
县统计局:1.加强投资项目落地开工统计,做好投资领域的统计监测;2.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监测;3.继续配合做好浙商回归统计制度审批、监督检查、主要指标排序等工作。
县风景旅游局:1.着力推进旅游领域招商引资,争取引进1个以上重大旅游项目招引。申报旅游类招商项目入县重点招商项目库。积极组织开展旅游领域招商活动,改进大场面、大活动传统招商方式,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精准化、点对点招商,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成效;2.着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竣工”要求,突出抓好平商回归重点旅游投资项目。
县外侨办:扎实开展海外平商回归活动。要深化海外平籍侨团组团回乡投资考察活动,全面建立海外平商信息库。要借鉴“平商领头雁工程”的做法,梳理一批实力强、影响力大的海外平商,建立健全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通过牵线搭桥着力引回一批海外平商“领头雁”。
县市场监管局:推进平商回归项目注册登记便利化。以宽进为抓手,扩大改革成效。1.稳步推进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的开发利用,实现平商回归项目注册登记网上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系统全覆盖;2.深化多证联办制度,在“五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多证联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审批、统一发证”;3.加快“先照后证”改革进程。支持平商回归项目非禁即入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前置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对国家实施目录清单外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实行前置审批。
县金融办:1.负责推动浙商资本回归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引导,加大监督、督查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浙商资本回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建立融资服务机制。搭建县级融资服务对接平台,及时帮助解决平商回归后需要县级层面予以协调的融资问题。
县招商局(协作办):1.承担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数据统计、新闻宣传、业务培训、会务安排等办文、办事、办会工作;2.编制实施平商创业创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全县平商创业创新工作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平商创业创新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3.巩固完善项目推进体系,针对性包装设计一批项目,精准性盯引签约一批项目,协调解决一批项目落地建设难题,促进平商回归产业项目加快扩量、提质、增效;4.承办县支持平商创业创新促进平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资办:负责推动县级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招商活动。
县审管办: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切实抓好涉及审批(验收)环节的重点工作,在项目审批上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加强并联服务,同时对平商回归的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员负责、全程代办、实地走访、定时办结。
县国税局:1.负责全县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的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总部贸易回归引进新增税收1667万元目标任务;2.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方面的集中宣传和专项辅导,落实支持鼓励平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工商联: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总部贸易回归引进新增税收1667万元目标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水利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建筑业新增税收6000万元目标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交通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建筑业新增税收6000万元目标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市政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确保完成建筑业新增税收6000万元目标任务。
2017年县级相关部门总部贸易回归工作目标任务
序号 | 单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新增税收目标(万元) |
1 | 县住建局 | 牵头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12000 |
2 | 县水利局 | 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水利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6000 |
3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交通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6000 |
4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建筑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做好市政工程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6000 |
5 |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 负责全县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的认定工作,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落实总部贸易回归相关优惠政策 | 1667 |
6 | 县提升办 | 负责全县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的认定工作,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重点突出宠物产业、宠物小镇总部回归引进工作 | 1667 |
7 | 县工商联 | 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1667 |
8 | 县国税局 | 负责全县总部贸易回归新增税收的认定工作 ,配合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落实总部贸易商回归相关优惠政策 | 1667 |
9 | 县发改局 | 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重点突出服务业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优化简化总部贸易回归相关审批工作 | 1667 |
10 | 县经信局 | 做好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重点突出工业类总部贸易回归引进工作 | 1667 |
合计 | 40002 | ||
备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回归引进税收应为建筑业新增税收,其他部门新增回归引进税收无税种要求。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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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